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办理外国专家短期来津工作邀请函有关事宜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6〕10号
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专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人在天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0号)精神,结合本市外国人管理工作实际,经2016 年 1 月 29 日 第3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办理外国专家短期来津工作邀请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邀请,符合外国高层次专家或外国专业人才条件,来津执行国家及本市引智项目,或来津从事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教学研究、专业咨询、项目考察等事宜,且在国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含)的外国专家,来津前应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以下简称《邀请函》)。
二、办理机关
根据国家及我市的相关规定,市外专局负责签发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津工作所需的《邀请函》。
三、办理程序
(一)单位备案。聘用单位登录天津市外国人来津工作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经办系统”,系统网址http://www.tj.lss.gov.cn:7002/foreigner/),办理聘用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二)网上申报。经备案登记的聘用单位,登录网上经办系统,进入“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栏目,在线填写《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扫描件:
1.拟入境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短期聘用合同(协议)或外国专家所在境外机构(单位)派遣函(外文的需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章);
3.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网上预审。市外专局对聘用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聘用单位。
(四)报送材料。预审通过的,聘用单位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从网上经办系统在线打印)及网上提交过的申请材料纸质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报送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五)材料审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聘用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聘用单位告知审查结果。
(六)领取函件。审查通过的,聘用单位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窗口领取《邀请函》,并送达拟聘外国专家本人。
(七)办理签证。外国专家持《邀请函》,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含)的F字签证。
四、有关事项
(一)聘用单位应如实填报申请签证有效期、拟入境次数、最长停留时间等内容。
(二)外国专家凭F字签证和来华邀请函存根入境,并在签证期限内在津停留,从事相关工作。
(三)外国专家来津停留时间超过90日的,须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签证和居留等手续。
(四)对以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邀请函》,或擅自伪造、转让及倒卖《邀请函》的聘用单位,市外专局将撤销其《邀请函》,中止其聘用外国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外事、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联系人: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联系电话:022-83605283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2-83869365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附件: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外专局
市外办 市公安局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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