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32:14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地税函[2001]第111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涉税文件的通知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涉税文件的通知
锦地税函第111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涉税文件的通知
锦地税函第111号
全文有效
2001年10月15日
各县(市)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省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度以前的涉税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出已经不执行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相一致的文件18份,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废止第一批涉税文件目录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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