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人社局关于选拔“51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到区内高等院校培训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5〕315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旗县及以下医院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2015年度“511人才培养工程”继续从各旗县及苏木乡镇医院的医务工作者中选拔3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内蒙古医科大学培训进修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旗县区、苏木乡镇医院从事临床医学的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要求担任护理部主任职务)。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护理人员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培养方式
全脱产集中学习一年。
三、学习地点及时间
2015年12月份开始在内蒙古医科大学进修。
四、学习内容
(一)基础理论学习(为期2个月)
1、课程设置:解剖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卫生学等。
2、学时要求:集中授课56天,共336学时。
(二)临床技能学习(为期10个月)
1、临床技能:根据学员的专业安排在临床科室学习,实行“导师制”。
2、继续教育:举办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新进展知识讲座。要求学员参加医院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少于20学时。
3、要求学员参加所在科室和医院组织的临床讲座、病历讨论会、读书报告会和医疗教学查房等活动。
五、考核
对学员培训进修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采用学分制,满分100分。
(一)基础理论学习20分,集中授课结束后由内蒙古医科大学基础部组织考试。
(二)临床技能学习80分,其中,临床技能60分,由所在科室在学习结束后组织考核;参加继续教育10分(以继续教育记录为准);参加科室业务学习10分(由带教导师确认)。
(三)学员完成学业后,经考核合格,由内蒙古医科大学颁发结业证书。
六、推荐办法
各盟市分别推荐3—4名符合条件人员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中选拔30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
推荐人选需认真填写《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申请表》(附件1)。
七、学习费用
学费和住宿费全部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支付;往返路费由各用人单位报销,其他费用自理。
八、其他事项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选员推荐工作,并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申请表和花名册(附件2)及电子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谢 龙 塞 夫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邮 箱:rstzjc@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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