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5】31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总第十六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2016年人才开发基金资助核心将体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基本原则,重点用于自治区本级招才引智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开发;
(二)高技能人才开发;
(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站资助;
(六)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
养;
(七)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从事自治区中长期科学技
术发展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有关事项
(一)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
2.《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申请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地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相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
以上三项材料应装订成册(不要塑封),提交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个人项目申请表由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受理截止日期前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要求
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实施人才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报项目应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相衔接。由于人才开发基金规模有限,为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人才开发基金的作用,各盟市、区直各部门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各地区、各部门的申报项目务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文件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查阅本文件及下载申请表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m12333.cn)。
联 系 人:谢 龙 武慧娟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6261805
电子邮箱:11893232@qq.com
附件
附件1-2.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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