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31:19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1]第15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出租汽车承包租赁合同类印花税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出租汽车承包租赁合同类印花税的通知
大地税函第15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出租汽车承包租赁合同类印花税的通知
大地税函第152号
全文有效
2001年11月22日
各分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开发区财税局:
为照顾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出租汽车承包租赁合同”类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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