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本帖最后由 蛋挞 于 2020-7-21 12:49 编辑天津人社局
关于做好天津市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32号
有关单位:
日前,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津人才〔2014〕14号)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度 “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团队建设目标
(一)取得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每个团队要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取得一批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支撑引领作用的标志性自主创新成果。评价标准包括: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项目情况,取得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专利情况,发表有较大影响力的论文和著作情况,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奖励等情况。
(二)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带头人要充分发挥传帮带教作用,在实践中加强团队成员培养,提升团队整体创新能力。评价标准包括:团队及其成员入选国家和市级重大人才计划情况,取得国家和市级专家称号情况,国内外学术机构任职情况,职称晋升情况等。
(三)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技术开发型团队的研究成果要有重大应用价值,评价标准包括:创新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等。基础研究类型团队要有科学探索和原始创新,评价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应用前景等。
二、抓紧制定团队建设方案
(一)团队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指导团队认真填写《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任务书》,由委托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团队牵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分别签署《任务书》。《任务书》要确保内容真实,所填团队情况应与申报时所填《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内容基本一致,团队成员应保持基本稳定。
(二)团队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团队建设方案,按照《任务书》要求科学、详细制定团队培养规划、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研发项目规划、进度安排、支出概算等内容,对核心成员的培养应明确到人,对培养形式和途径拿出具体计划措施。
三、认真落实团队建设任务
(一)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要对照《任务书》,负责团队研究计划的制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助经费的管理。团队资助经费应严格执行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每年年底前团队须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年度报告,总结当年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创新成果等情况,并同时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其他核心成员发生工作调动等变化,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报告,由市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同意调整团队带头人或是否继续予以资助。
(二)团队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团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要将团队培养纳入本部门人才培养规划。要积极支持团队举办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要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团队成员到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进修深造或访问交流。对团队申报各级、各类重大计划项目要优先重点支持或推荐。团队依托单位应按照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额度,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用于团队成员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申请专利、参加专业培训等。
(三)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团队集中培养和考核评估工作。在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举办创新意识高级研修班,统一组织或分别选派团队核心成员到国(境)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培训考察及合作研究,引领带动全市团队培养工作。
在三年培养期内,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团队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团队,以及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截留或挪用经费及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现象的,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团队将《任务书》中依托单位联系人设定为固定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系。
(二)请各团队依托单位于3 月 25 日 (星期五)前,将签署的《任务书》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联 系 人:王世鹏
联系电话:23116958
电子邮箱:zhuanjichu@163.com
附件: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任务书
津人社办发〔2016〕32号 附件
2015年3月2日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32号 关于做好天津市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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