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4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市委、市政府、警备区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人防部门和广大人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人防组织指挥、防护救援、教育训练、综合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新形势下我市人防事业全面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人防工作者的积极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评选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5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人防办决定开展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各级人防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评选。
推荐名额:全市将推荐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1个,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工作者1名。
各区县、各单位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科级或科级以下个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和“准军事化”建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工作能力;单位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近5年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无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将人防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人防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在全面深化人防改革上成效显著;
2.深化拓展人防军事斗争准备,不断提高基于信息系统体系防护能力,在信息化战争防空袭斗争能力建设上成绩突出;
3.扎实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政府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热爱祖国,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使命,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人防事业,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2.认真履职尽责,长期坚持在人防一线工作,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积极参与人防建设改革,创造性推动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民主推荐、基层公示。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按有关规定要求,不对社会公示。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2.逐级审核推荐。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人防办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被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以及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左右。
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以适当方式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民主推荐,并参考民主推荐情况,结合事迹材料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3.初审。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人防系统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不对社会公示。同时,组织各有关单位填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4.复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位、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2.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3.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5目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国人民防空网(www.ccad.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人防办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联系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人事)处 施振涛
联系电话:24698751转61410、23324795(传真)
地址邮编:天津市东丽区昆带山路3号 300162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699、83605284(传真)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30004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防办
2016 年 3 月 29 日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人民防空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唐广强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汤建华 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傅明和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白文涛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王 魁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人事)处处长
朱 明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傅明和(兼)
副主任:王 魁(兼)
朱 明(兼)
成 员:周仁斌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人事)处副处长
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施振涛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人事)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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