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2]第49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函第49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函第49号
全文有效
2002年3月20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局《关于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的通知》(大地税发90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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