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26:0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52号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是加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全面、科学、客观的检查评估,促进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一步明确培训指导思想,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市场适应能力,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评估对象
2013年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首批20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评估实施
此次检查评估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布置,联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具体组织工作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会负责。
四、检查评估内容
依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对检查评估对象2014、2015两年建设管理情况开展检查评估,重点对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制度、培训质量、财务管理、执行政策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检查评估安排
检查评估工作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一)自查自评阶段。检查评估对象按照检查评估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对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自评完成后于5 月 30 日前 将以下材料(一式3份)报送主管部门:
1.自查报告(1500字左右);
2.《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申报表》(附件3);
3.建设规划、教学、教师、财务等管理制度;
4.其他佐证材料。
(二)材料审核阶段。检查评估对象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对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审核,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于6 月 10 日前 将自查报告、《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申报表》、建设规划、教学、教师、财务等管理制度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会。
(三)检查评估阶段。市人力社保局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检查评估小组,按照检查评估要求,采取听取报告、审查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评估,对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四)总结阶段。检查评估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工作总结,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检查评估结果
检查评估结果实行量化评分制度,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评估优秀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市人力社保局将向社会通报表扬,并在今后承接国家和市级重点培养培训项目中予以倾斜;对评估不合格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出申请,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复评;被取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的单位,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涉嫌违法违规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是人力社保局加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工作。
(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评估结果,督促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目标,加强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监督管理。
(三)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杨 杙
联系电话:23116958

附件:1.接受检查评估单位名单
2.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
指标体系
3.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
申报表

津人社办发〔2016〕52号 附件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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