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6〕1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5〕137号)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遴选
(一)本次申报将试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登录系统高级账户后,按权限分配下级账户,下级单位或留学人员录入具体申报数据,逐级审核上报。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三)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请各盟市、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的申报项目审核后经由申报系统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通过系统报送后,各盟市、各单位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盟市、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刻组织2016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按照要求推荐1-2名候选人,于2016年2月17日前将人选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 人:塞 夫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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