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地税发[2002]第52号 辽宁省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辽宁省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地税发第52号
辽宁省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地税发第52号
全文有效
2002年6月10日
各县(市)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地税发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除按省局要求进行全面整治外,我市将城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确定辽西小商品批发市场、林西路市场、锦州建材市场为重点整治市场。
二、上述重点整治市场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和市局的要求,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整治,并于6月底前向市局报送市场整治管理情况书面材料。
三、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国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交流,以提高专项整治的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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