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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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推荐2016年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与工业园区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6〕7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2号)精神,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在各地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工业园区中遴选出2016年全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工业园区进行表彰 (历次受过国家和自治区三方会议表彰的不再重复表彰),同时表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ⅴ
一、组织领导ⅴ
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具体推荐工作。ⅴ
二、推荐程序及办法ⅴ
(一)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确定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工业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名额(名额附后,按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的比例确定),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名额,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在已经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工业园区中,依据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工业园区条件,择优推荐出2016年申报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工业园区,同时推荐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和条件附后)。ⅴ
(二)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企业数、企业类型、企业规模、职工人数及推荐单位的代表性、示范性、先进性等情况。
中央、自治区驻呼用人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呼和浩特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统一推荐。
(三)推荐工作按照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和先进工作者申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公示、推荐送审,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四)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在各自网站公示推荐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工业园区、先进工作者,各盟市推荐的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工业园区、先进工作者名单要事前在当地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ⅴ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ⅴ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15〕22号)文件的要求申报,并根据表彰名额排序。
(二)经验材料。被推荐的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工业园区、先进工作者需报送典型经验材料。典型经验材料要求内容翔实、经验突出、文字简洁,单位和工业园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典型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应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经验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ⅴ
联 系 人:吴波
联系电话:(0471)6613929
邮 箱:nmgldtldgz@sina.comⅴⅴⅴⅴⅴⅴ

附件:1.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条件
2.2016年自治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和条件
3.2016年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表彰名额
4. 2016年自治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5. 2016年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推荐表
6. 2016年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16年2月24 日



   附件
    2016年表彰附件.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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