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20:5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本帖最后由 蛋挞 于 2020-8-3 11:20 编辑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7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市妇联 市财政局
   2016 年 5 月 20 日

2016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在全市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本计划安排。
一、竞赛组织
2016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联合实施,有关委、办、局和行业部门分别主办(承办)。
二、竞赛安排
全年职业技能竞赛,安排市级一类竞赛7项,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排市级二类竞赛22项,由区县、行业部门组织开展。
三、竞赛标准和内容
全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均按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标准组织进行。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以技能操作考核为主。竞赛试题由各主办单位竞赛组委会制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审定。
四、奖励政策
(一)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按规定可以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取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可以由团市委授予天津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先进个人称号;女选手可以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取得第1名的选手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取得第2、3名的选手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二)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可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4至10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至6名的选手,可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对比赛组织工作严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主办(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大赛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社保部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要密切配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广泛动员、组织各类技能劳动者参加竞赛,搭建技能比拼、技艺展示平台。
(二)强化管理,注重质量。各主办(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技能竞赛先进理念,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遴选竞赛专家,精心部署安排,着力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保证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对竞赛的组织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竞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主办(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注重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展示技能技艺之美,弘扬工匠精神之魂,努力形成尊重劳动、鼓励创新、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6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表
津人社办发〔2016〕78号 附件

蛋挞 发表于 2020-8-3 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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