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8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01号)精神,为做好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市安全监管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
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市、区(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
(二)推荐名额
按照人社部通知要求,我市将向国家推荐1个全国先进集体,1名全国先进工作者。各单位根据评选推荐条件,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2.忠实履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责任,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
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4.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行政相对人的信任和好评;
5.2012 年 1 月 1 日 以来,安全监管监察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总量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3.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努力破解安全发展难题,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
4.从事安全监管监察工作5年以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显著成绩;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
1.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 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审核后,报市评选推荐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办公室)。
3. 市评选推荐办公室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评选推荐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将拟推荐对象上报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4. 对国家初审同意的拟推荐对象,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以适当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对象的正式材料上报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5.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 公示无异议后,由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以及长期在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安全监管监察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局级及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不得超过20%,一般应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拟推荐处级干部的,需提前与市评选推荐办公室沟通,并按要求同时推荐一名科级及以下人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2. 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所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采取个别谈话、走访调研、听取意见、调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全方位了解拟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群众口碑、廉洁自律等情况。其中,征求意见环节由市评选推荐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推荐单位要切实转变作风,主动帮助推荐对象履行征求意见手续。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努力把评选推荐过程转化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为评选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 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严格杜绝带“病”推荐,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相关待遇。
四、进度安排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在对推荐对象层层审核的基础上,各评选推荐单位于6 月 15 日前 ,将推荐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等其他重要材料可复印附后。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事迹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集体或本人的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反映工作中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各有关单位于7 月 20 日前 将《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先进事迹材料等正式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办公室。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五、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安全监管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市安全监管局人事教育处 马莹 赵新朋
联系电话:28208966、28208709(传真)
电子邮箱:tjajrenshi@126.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1楼 300060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朱国利
联系电话:83605284(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天津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30004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市安全监管局
2016 年 6 月 2 日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魏青松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汤建华 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 戴文萃 市安全监管局巡视员
朱智峰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宋 国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高家明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杨荣山 市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成 员: 朱 明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桑立明 市安全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葛龙华 市纪委派驻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
副组长
李耀杰 市安全监管局一处处长
唐国义 市安全监管局调研员
冯宏波 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桑立明 (兼)
朱 明 (兼)
副 主 任:葛龙华 (兼)
李耀杰 (兼)
唐国义 (兼)
冯宏波 (兼)
成 员:姜 玫 市安全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马 莹 市安全监管局调研员
赵新朋 市安全监管局人事教育处科员
朱国利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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