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18:4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6〕22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
为做好2016年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决定在全区开展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今年国家对于正高级教师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为我区核定的正高级教师控制指标,综合考虑各盟市中小学教师总体状况、区县数量、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为各盟市核定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人数(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申报,把对推荐人选的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
(二)要重点向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基层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上来。
(三)严格控制中小学校领导的推荐比例,校级领导的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0%。不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校长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请各盟市按照本通知和《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按照现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进行选拔推荐。务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予受理。
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各盟市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做好正高级教师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控制数量,确保标准质量,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标杆和楷模,深入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各盟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人数.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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