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18:3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8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集团公司(局)、高校科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6号),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各级科协处级(含处级)以下单位和机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特别是基层科协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高校科协、街道科普协会、乡镇科普协会)。处级单位比例不得超过荐总名额的20%。
2.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各级科协及直属单位在编人员;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在职人员。
副局级(含)以上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参加推荐。
3.曾获得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标兵和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的获奖者如近5年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推荐。
(二)推荐名额
按照人社部函〔2016〕76号文件要求,我市共推荐4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候选集体(含先进集体标兵候选集体2个),8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含先进工作者标兵候选人2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坚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强,工作成绩显著,锐意改革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条件良好,拥有高素质干部队伍,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得到有关部门奖励和社会各界认可;
2.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效果显著;
3.有效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4.有序推进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扎实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5.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活动,在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方面作用突出;
7.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坚强有力,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先进集体标兵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具有广泛影响,堪称典范。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科协事业,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截止至2016 年 5 月 31 日 ),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模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2.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维,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有新的作为;
4.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5.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方面表现出色;
6.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作用突出;
7.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贡献突出。
先进工作者标兵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堪称典范,并须是各级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在编人员。
三、评选推荐程序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程序进行。
(一)拟推荐对象须由本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在各推荐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市科协机关相关工作部门对推荐材料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报告,报送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其中:市科协机关及各直属单位推荐工作由市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工作由市科协学会工作部负责;各区县科协推荐工作由市科协科学普及工作部负责;各集团公司(局)、高校、企业科协推荐工作由市科协企业事业工作部负责。
(三)根据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初审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材料报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后通过的推荐对象,由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差额评审。
(五)对通过评审的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选推荐进度安排
(一)   6 月 8 日前 ,各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2.推荐对象汇总表;3.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二)6 月 12 日 至6 月 14 日 ,市科协机关相关工作部门对推荐材料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反馈。
(三)   6 月 15 日前 ,各推荐单位上报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1.推荐情况报告1份;2.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3.公示材料1份;4.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5.征求意见表一式6份;6.先进工作者标兵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相关材料请从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组织人才--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推荐材料可由推荐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其他方式报送不予接收。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严把推荐条件,严格推荐程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综合评价被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杜绝“带病”推荐。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推荐;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先进工作者拟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相关工作由推荐机构统一组织,不得由被推荐对象个人办理。
(二)面向基层一线,严格控制比例。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天津市科协系统先进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择优选出2个先进集体标兵候选单位和2个先进个人标兵候选人,其中至少1个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人为科级(含)以下。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的资格。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报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规范推荐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业绩要内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由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由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其中评选出的2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七、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成立天津市科协系统先进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织人事部。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科协也要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科协组织人事部 刘国玲、胡晓鑫
联系电话:27121688、27111199(传真)
电子邮箱:tastzrb@sina.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天津市科
协309组织人事部 300041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朱国利
联系电话:83605284、83605284(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天津市
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300040

附件:1.天津市科协系统先进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科协
2016 年 6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科协系统先进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姚建军 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汤建华 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白景美 市科协副主席
成 员:侯建国 市科协组织人事部部长
朱 明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董英明 市科协办公室主任
黄 勇 市科协综合计划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边守川 市科协调研宣传部部长
张新智 市科协学会工作部部长
赵宝国 市科协科学普及部部长
刘振信 市科协企业事业工作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王黎明 市科协院士专家工作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叶明伟 市科协国际交流工作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朱 光 市科协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侯建国(兼)
朱 明(兼)
成 员:刘国玲 市科协组织人事部副调研员
朱国利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






附件2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部门
先进集体
(科级以下单位)
先进工作者
(科级以下个人)
1
组人部
2(0)
4(3)
2
学会部
2(2)
4(4)
3
普及部
2(2)
4(4)
4
企事业部
2(2)
4(4)












注:科级以下含科级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85号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