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17:3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开展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6〕174号

自治区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15﹞52号),定于2016年6月下旬开展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通过对现有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及新申报单位培训质量的评估和培训资格的认定,加大对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监督检查力度,优化继续教育培训资源,促进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能力的提高,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发挥继续教育基地在人才培养、知识更新中的重要作用。
二、评估对象
(一)2013年评估认定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二)本次新申请设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
三、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治区各类事业单位、大企业的培训机构、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等依法注册登记或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具备培训资质的法人方可申报;
(二)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三)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四)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五)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六)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重点行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名专业技术人员。
四、评估程序
此次评估认定工作采取各基地和新申报单位自评打分、上报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基地自评打分
各基地和新申报单位按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指标参考分值表的要求自行打分。
(二)确定抽查基地
1.对2013年认定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抽样实地评估检查;
2.对新申报单位的申报表和自评打分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和实地评估检查。
(三)开展实地评估检查
对初步确定的抽查基地和新申报的单位分别进行实地检查。
五、评估时间
2016年7月20日—8月10日。
六、申报材料
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新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指标参考分值表》各一份,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报告;
(三)事业单位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的批复;社会团体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力量办学单位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书;
(四)本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教学、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
(五)2013年基地设立以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年度培训计划及工作总结。其中工作总结中应包括公共课网上学习审验情况;
(六)2013年基地设立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相关资料,包括办班通知、花名册、学员签到表、办班总结等。
其中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提供全部材料,新申报单位提供1-4项材料。
七、评估结果
(一)评估认定: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和实地检查情况,确定2016年度通过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对于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经评估确认合格后继续保留其施教机构资格;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基地取消其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对于新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设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并颁发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牌匾 ,
(二)评估奖励:从合格基地中选出成绩突出、评估优秀的8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授予“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称号。将8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评估认定情况,评选出3个一类自治区级基地,5个二类自治区级基地,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一次性专项奖励经费10万元和5万元。
(三)评估有效期:本次认定的资格有效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
八、其他事宜
(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专家授课、师资培训、公益性培训、教材开发、数据库开发、购置设备等工作,“示范基地”应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和使用方案并上报,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项材料要求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包晓宇
联系电话:0471-628395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8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单位全称


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批准文号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场地情况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图书馆面积
M2

50人以下教室
50-100人教室
100人以上教室
礼堂(会议室)






设备情况
投影仪
摄像机
录像机
电视机
计算机
语音教室
计算机入网
情 况









其它教学设备


图书馆藏书

专业报刊


人员情况
定编人数

现有人数


专职教师人数
其 中
未评
职称
人数
兼职教师人数
其 中
未评
职称
人数

高级
职称
中级
职称
初级职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名称
负责人姓名
办事员姓名
联系电话




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 务
分 管 工 作
联 系 电 话
















申报审批专业
专 业 名 称
培 训 层 次
培 训 对 象

高级
中级
初级
面向社会招生
面向本系统、本单位招生











































主审
管核
部意
门见





(公章)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人事行政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指标参考分值表

考核
内容
考核重点
考核标准
扣分项目
得分
组 织 及
管 理



1.培训管理专兼职领导人
(2分)
基地领导:不是指中层负责人。以行文为依据:有专职负责人管理继续教育培训的为2分;有兼职的为1分。


2.基地内的教学、教务等内设机构是否健全;培训管理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5分)
有承办继续教育培训的培训科(处、部)或教务处的为3分,没有的为0分;
有专门负责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的为2分,没有的为0分。


3.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5分)
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统一印发和贯彻实施。以文档记载和听取教师和学员意见为依据:各项规章制度(下文)完善、成册、认真执行的为5分,不完善的为2分,未建立的为0分。


4.继续教育培训专兼职教师,有相对固定关系的客座教员或专家,日常师资队伍建设(10分)
从事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以客座或兼职教员名册和教学计划为依据: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级教师为5分,已发1年以上较长期聘书且1年至少在基地讲课或参加座谈1次以上的客座教员或专家的为4分,无高层次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的为2分;重视教师培训工作,教师年度专业培训达到3次以上并均有培训结业证明的为5分,培训次数在1-3次的为3分,没有进行教师专业培训的为0分。


5.继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5分)
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每年列支10万元以上为5分;5-10万元为3分;2-5万元为2分;没有列支的为0分。


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
考核标准
扣分项目
得分
组 织 及
管 理


(55分)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文档资料工作;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证书登记和学员培训登记有关情况(5分)
以档案卷宗为依据:整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文书档案工作规范、完整为3分,不规范,不完整的为1分,无文书档案资料的为0分;有专人负责的为2分,无专人负责的为0分。


7.基地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包括班次培训计划)和培训统计、年度工作总结情况;每期培训班完毕后进行书面总结的情况(5分)
以基地培训相关文档和自治区人事厅备案文档为依据:按规定及时上报年度(半年)培训计划(包括班次培训计划)、培训统计和工作总结以及培训名册的为3分,为未按时上报或上报总结不规范的为1分,未上报的为0分;每个班结业后进行认真总结的为2分,未进行总结的为0分。


8.建立教学质量跟踪评估制度考核考试材料情况(5分)
是否注重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基地印发的有关文件、考试考核材料、调查表为依据:建立此项制度的为5分,未建立的为0分。


9.公共课网络培训审核情况(5分)
有专人登记管理的为2分,没有专人进行登记管理的为0分;证书登记整齐、按照培训时间顺序粘贴完整的为3分,证书登记不完整,不规范的为0分。


10.办理继续教育审验情况(8分)
每年均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携带的规定资料统一登记并办理的为8分,每年未按要求的程序和办理材料办理的为4分,每年未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的为0分。


硬件
设施
建设
情况
(15分)
11.培训场所(5分)
培训课室量能满足培训的需要,具备课室、电脑课室和多媒体教室的为5分,不具备满足培训需求的场所的为0分。


12.培训设施(5分)
基地微机数量或基层办学单位包括微机、电化教学设备等,符合教学条件的为4分,没有微机、电化教学设备的为0分。


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
考核标准
扣分项目
得分
硬件
设施
建设
情况
13.图书馆(室)及电子图书藏书数量(5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藏书量和教材:有图书馆(室),藏书量在1000册以上为5分;900册以下的为3分,没有藏书的为0分。








(30分)
14.2013年以来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数量(5分)
基地全年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班次情况,以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为依据:以0.5分/班为标准积分,最高不超过5分。


15.2013年以来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次(5分)
基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人次:年度培训100人次为1分,每增加100人次,增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16.举办或承办省(部)级以上高研班的数量(3分)
举办或承办省部级高研班的为每班次1分,最高不超过3分,没举办或者承办过的为0分。


17.培训需求调研、课程更新与培训方式创新的情况(5分)
培训班有无培训需求调研、课程设置适时更新的情况,以存档为依据:有培训需求调研的为1分,没有需求调研的为0分;能根据学员的情况,适时更新、调整教学内容的为1分,没有的为0分;能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的需要创新教学方法,或专业课采用网络教学的为3分,没有开展网络教学的为0分。


18.理论研讨成果、对外宣传情况(3分)
参加国家和自治区举办的继续教育理论研讨会等相关活动的研修成果,以及对外宣传继续教育工作情况。以论文、相关媒体资料为依据: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每发表论文或新闻稿件得为3分,没有的为0分。


19.开展公益性培训情况(3分)
考察基地开展公益性培训的情况:面向社会群体开展公益性培训的为3分,未开展公益性培训的为0分。


合 计
组织及管理情况+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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