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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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9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7号)要求,为做好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旅游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的处级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等。
2.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旅游系统企业的在职干部职工。
3.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旅游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80个,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表彰名额100名,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5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按照要求,我市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2名,劳动模范推荐名额3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2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团结进取、创新能力强、技能水平高,乐于奉献,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
2.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纪律严明,管理规范,注重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全国旅游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认真贯彻落实“515 ” 战略,在推进厕所革命、乡村旅游与扶贫、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践行文明旅游、应对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事迹在旅游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旅游工作5年以上,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业务精湛,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技术技能水平,在旅游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企业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在本地区同类企业中名列前茅,对旅游行业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或在应对境内外涉旅突发安全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旅游工作5年以上,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旅游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落实、重要任务完成、难点问题突破上有新思路新举措,或在理论研究、教书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为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在旅游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勤政廉洁,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旅游行业中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或在应对境内外涉旅突发安全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
(一)本单位推荐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由各单位民主推荐,经集体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业绩。
(二)初审和全市公示。天津市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选出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报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反馈我市。市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将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正式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业绩。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和全国公示。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和推荐材料组织复审,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审定表彰对象。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四、评选推荐进度安排
(一)6 月 30 日前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评选范围和我市推荐名额,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评选工作,由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汇总报名材料,向天津市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具体包括:《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初审表》(一份)、《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初审表》(一份)、推荐对象汇总表(一份)。
(二)   7 月 10 日前 ,市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报市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
(三)   8 月 5 日前 ,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向市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正式推荐材料。具体包括:《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五份)、《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五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一式五份)、《推荐对象汇总表》(一份)、《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五份)、《企业征求意见表》(一式五份)、公示材料原件等。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还需附2分钟视频、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彩色工作照2张。
上述表格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查询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下载填报。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具体要求为:一是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的20%,副司局级及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含副省级以上城市的旅游局长)。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二是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人选的2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中央管理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女职工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获得过“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各有关单位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当地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或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严格履行程序,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光盘版。纸质版用A4纸规格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天津市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奖励办法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或者“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七、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旅游局共同组成天津市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教育培训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联系人:市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东伟联系电话:28369426、28138224(传真)
电子邮箱:343526749@qq.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旅游局教育培训处(天津市河
西区宾水道环渤海发展中心A706)300061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朱国利
联系电话:83605284(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邮编: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天津市
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300040

附件:天津市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
员名单
津人社办发〔2016〕93号 附件
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局
   201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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