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31:11

[案例]130001877 地漏盖、灯具、涂料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地漏盖、灯具、涂料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案例]1300018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增值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对此范围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 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 因此,您提到的管道地漏盖、灯具、涂料若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或修理,则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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