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117号
有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民营企业:
为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3〕27号)精神,我们将继续对部分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发挥显著作用的民营企业设站单位给予资助,现将2016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人社部、全国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在我市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民营企业。对已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设站单位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工作制度体系健全;
(二)招收了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博士后在企业发展中承担重要科技项目;
(四)博士后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资助金额
给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3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金由市、区(县)财政各出50%。
四、申报程序
请建站民营企业于9 月 30 日 (星期五)前,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2016年度资助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民营企业情况表》(均可在天津博士后网http://www.tianjinpostdoctor.org.cn/download.aspx下载)及本企业为民营企业的相关证明报市人力社保局(所有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市中小企业局进行评审,确定资助企业。
联 系 人:吴 奇
联系电话:83218136、13512871249
电子邮箱:tianjinbsh@126.com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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