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09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填报纳税申报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填报纳税申报表?
[案例]13000093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0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的通知》(国税发53号)等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中第10行的对应栏次。 其中,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对应的“4%征收率”下的“销售额”栏,按4%的征收率计算的税额填入对应的“4%征收率”下的“税额”栏,减半征收的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0号)等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减按2%的征收率征税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不含税销售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第4行“销售适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内,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