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0934 本月的进项发票可以留下月抵扣吗?
本月的进项发票可以留下月抵扣吗?
[案例]130000934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0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另外,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综合以上规定所述,建议您司尽快将取得的旧公司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九十天内进行认证,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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