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4]3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函3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函38号
全文有效
2004年4月13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税法宣传工作是地税系统软环境建设中一项基础性工作,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各基层局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把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按照总局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通过不同形式和方法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宣传。要在抓好落实总局布置的十项宣传内容基础上,重点抓好对“高收入、高知名度、高职务”等重点纳税人实行“双向申报”以及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调整、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宣传。
三、各基层局可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内容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到市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市局从中进行重点撷选,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