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23:44

[案例]130001449 用于办公的自产电脑是否视同销售征税?


用于办公的自产电脑是否视同销售征税?
[案例]130001449
2009年1月1日之后,自产电脑用于公司办公自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列示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需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此10台用于办公的自产电脑如果使用3年后销售,应按适用税率(17%)计征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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