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22:5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2004]84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开业审批登记总体流程>等八个方面办事流程的通告》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等八个方面办事流程的通告》的通知
大国税发84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lt;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开业审批登记总体流程&gt;等八个方面办事流程的通告》的通知
大国税发84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为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优化厂八个方面与企业和市民密切相关的政府办事流程,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lt;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开业审批登记总体流程&gt;等八个方面办事流程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及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现正在制定《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规程》和编制与之相配套的信息管理软件,拟从7月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的大厅启用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向纳税人核发一份税务登记证件。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规程》未下发前,对以前下发的有关税务登记管理的要求与《通告》中所涉及税务登记有关问题不符的,按照《通告》的要求办理。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税务登记是实施税务管理的前提,此次税务登记程序的调整,是我局多次与市政府研究的结果。今年是大连市软环境建设年,市政府优化八个方面政府办事流程已向社会承诺,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多家媒体也进行了报道,因此,能否做好此项工作,是当前热点问题也是焦点问题,各单位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行动上要落到实处,并以此为契机,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方式,从内心深处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纳税人在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需提交的文件、证件,除《通告》中提到的5个方面资料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再向纳税人要求提交其他材料。纳税人提供所需资料为复印件一式一份,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quot;此件与原件内容相符&quot;字样,同时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三、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经审核后,税务机关应即时颁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无误后也应即时颁发税务登记证件;对提供证件、资料有疑问的纳税人,应告知其将相关证件、资料的复印件留存于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表》上记载纳税人的联系方式,将纳税人的资料传送到税务登记的调查部门,30日内经实地审核后为其办理税务登记(集中办证的,由市局登记点通过FTP将有关信息传递给相关分局,相关分局在15日内调查完毕,并将有关信息传递市局),颁发税务登记证件。
提供的证件资料有疑问是指:
1.纳税人提供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不符且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
2.纳税人提供的生产经营地址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3.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址座落在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园区交界地带,不能清楚划分其主管税务机关的;
4.无固定电话或者提供的电话与生产经营地址不属同一行政区域的;
5.新设立的纳税人其法定代表人是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在税务机关有不良历史记录的;
6.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存在其他有疑点的。
四、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提高办事效率,纳税人需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在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表》时,受理税务登记机关要同时向纳税人发放《增值税纳税认定表》一式三份。对新办的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增值税专项发票》前主管税务机关需对其实地审核。集中办证的,由市局登记点每天通过FTP将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信息传递给相关分局,相关分局要及时做好后续工作。
五、各单位相关科室每天要通过CTAIS查询、统计出新设立税务登记情况,作好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认定、金税工程、发票供应等涉税事宜工作,并对纳税人做好监控和督查督办工作。
六、本规定从2004年5月10日起执行。各单位在 2004年5月10日以前受理的,按照以前流程办理。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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