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104 我公司属小型商贸企业,送货车辆日常所加的汽油费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能不能抵扣。有什么依据?
我公司属小型商贸企业,送货车辆日常所加的汽油费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能不能抵扣。有什么依据?
[案例]130002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因此,您购进的汽油如果不是用于上述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将可以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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