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21:0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13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区编办及其内设科室。
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区编办处级及以下正式在职人员。
(二)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32个左右,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32名左右,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我市将推荐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2名。
各区推荐先进集体1个;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站位。树立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新理念引领推动机构编制工作。
2.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在推进简政放权、权责清单、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控编减编和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在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机构编制工作服务新常态的自觉性强。
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4.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良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受到上级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的表扬,受到行政相对人好评。
5.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制度规定,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规范、扎实有效。2012 年 1 月 1 日 以来,本单位、本地区未发生严重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理想信念坚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对机构编制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忠实履行机构编制工作责任,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努力破解改革和管理难题,提出有价值的改革和管理建议,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
3.从事机构编制工作5年以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业绩。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良好,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
(一)民主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由各区人力社保局、编办审核后报市评选机构,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
(三)评选推荐。市评选机构组织各区编办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市评选机构审定后,报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初审公示。推荐对象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市评选机构组织对推荐对象在我市机构编制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复审表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对象要向基层机构编制部门以及长期在改革管理任务繁重的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已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及以上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一般应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拟推荐处级干部的,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人选。根据中央要求,这次评选处级干部人数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结合个别谈话、走访调研、听取意见、调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全方位了解拟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群众口碑、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推荐单位要切实转变作风,主动帮助推荐对象履行征求意见手续。征求意见由市评选机构统一组织,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努力把推荐评选过程转化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为评选表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严格杜绝带“病”推荐,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进度安排
各参选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 年 8 月 25 日 ,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名单(加盖公章)、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考察情况等。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等其他重要材料可复印附后。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集体或本人的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反映工作中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六、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七、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联合成立天津市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全市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送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综合处。

联系人:市编办综合处 苏达任
联系电话:83606025、83099740(传真)
电子邮箱:tjbbzhc@163.com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朱国利
联系电话:83605284、83605284(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附件:天津市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
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津人社办发〔2016〕137号 附件



市人力社保局 市编办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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