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13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市监狱局、市戒毒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4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所管理的行政、事业、法律服务等机构中的处级以下单位、内设机构及临时集体。
2.“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
3.“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工勤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本次全国共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150名和劳动模范55名。
我市推荐名额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或依法规范诚信廉洁从业,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业务工作全市领先。务实创新,敢为人先,扎实开展工作,做出突出业绩,主要工作指标居全市同行业领先位置。
2.队伍建设成绩突出。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决策科学、精通业务、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干警职工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堪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模范集体,且5年来本单位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3.有重大创新成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研究探索工作规律,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管理机制等方面创造了科学、有效的系统性成果,对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在抗击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等特别任务中表现突出,态度积极、反应迅速,勇于担当、措施得力,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广泛好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廉洁从政(从业)各项要求,坚持执法(执业)为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没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工作,爱岗敬业,悟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堪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学习榜样;
2.安心本职,刻苦钻研,扎实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很大影响;
3.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模范执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矫正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出色完成教育改造、教育戒治、教育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突出成绩;
4.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造性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服务民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业绩;
5.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积极推进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6.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市新要求,在法治宣传、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7.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具有很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有理论突破或发明创造,在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8.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履职,清正廉洁,积极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
9.在防止事故、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关头挺身而出,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10.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贡献;
11.认真研究和加强队伍建设,为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推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作出突出成绩;
12.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增强透明度,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认真落实 “两审三公示”要求(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先后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
1.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全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2.按照评选条件,由推荐对象所属(所在)单位通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属(所在)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市监狱局、戒毒局,各区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吗,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提出拟推荐对象,并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针对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意见确定的推荐人选,按规定要求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全国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司法部确定正式表彰对象,下发表彰决定。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的重点是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数量控制在个人表彰总数的20%以内。
2.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拟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要认真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推荐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的,要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协会)、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在审计和稽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有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等行为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予以推荐。征求意见工作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办理。
3.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各单位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人社部、司法部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进度安排
市监狱局、戒毒局,各区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要按照评选通知的要求,严格按时、保证质量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8 月 22 日 (星期一)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天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等。初审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市监狱局、戒毒局、区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排序等。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写明其工作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初审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被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正式候选对象的,要在9 月 9 日 (星期五)前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等正式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另附2寸蓝色彩色证件照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光盘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要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客观真实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在指定邮箱sfb3618@Sina.com(密码12345678)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审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政治部宣教处。
市监狱局、戒毒局,各区司法局政工部门(区推荐对象包括所属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市司法局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市司法局政治部宣教处顾培周 王靖
联系电话:23082413、23082417(传真)
电子邮箱:sfjxjc@163.com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津人社办发〔2016〕133号 附件
市人力社保局 市司法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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