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004 公司购入一台轿车是否全额入固定资产?
公司购入一台轿车是否全额入固定资产?
[案例]13000200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其中,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因此,企业购买的轿车应全额入固定资产帐,按上述规定计提折旧。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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