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17:48

[案例]130000885 企业维修中央空调的费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维修中央空调的费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13000088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 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企业购进中央空调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发生的修理费也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0885 企业维修中央空调的费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