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853 延期付款利息的增值税发票可不可以网认证并抵扣?
延期付款利息的增值税发票可不可以网认证并抵扣?
[案例]1300018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文件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另外,经向有关业务部门咨询,如您司取得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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