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12:07

[案例]130001717 企业搞公益活动采购纪念品送给参加活动的人员是否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搞公益活动采购纪念品送给参加活动的人员是否视同销售处理?
[案例]130001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您企业购进的纪念品赠送给参会人员需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购进时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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