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10:20

[案例]130001022 发票的单价开错了,我的税控机上已经抄了税,一下现在我公司需要什么怎样做?


发票的单价开错了,我的税控机上已经抄了税,一下现在我公司需要什么怎样做?
[案例]1300010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8号)规定,如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提供以下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一份)(若销货方申请请提供电子数据);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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