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09:5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6年天津市民航飞行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18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00号)要求,决定启动我市民航飞行技术系列驾驶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根据我市民用航空行业发展现状,本次民航飞行技术系列驾驶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分别参照民航总局公布的《民航飞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民航发〔2008〕86号,见附件1)和《民航飞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民航人发〔2013〕30号,见附件2)相关文件执行。
二、评审组织
2016年天津市民航飞行技术系列驾驶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至12 月 31 日 前结束。市人力社保局组建天津市民航飞行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民航飞行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科协学会工作部。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为12 月 12 日 (星期一)至12 月 16 日 (星期五)。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我市现行职称工作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申报表格可从市科协门户网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栏下载(具体网址为http://www.tast.org.cn)。

联 系 人:市科协学会工作部 韩晋江
联系电话:27122522、27121601(传真)
通讯地址:和平区和平路287号218室

附件:1.民航飞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津人社办发〔2016〕188号 附件1
2.民航飞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津人社办发〔2016〕188号 附件2



市人力社保局 市科协
2016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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