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2005]252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252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252号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34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在启用"一机多票"工作中发票管理的要求,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联、五联的代码为 10位,而ctais系统"发票票种初始化设置"中默认普通发票代码必须为12位,该普通发票在出入库时,没有相对应发票种类代码,无法录入。
为保证在ctais系统中发票发售信息有完整的记录,我市将该发票种类代码暂定为:两联"1620"号、五联"1650"号,待上级机关明确后,另行通知更改。
二、实行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分别为:两联每份0.35元、五联每份0.70元。在发售发票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严禁随意凑整加价。
三、各征收分局应认真填写《 月普通、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报表中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数据,并于每月终了8日内上报市局票证中心。
四、对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的缴销和退回,市局将根据我市"一机多票"启用工作的进展情况,统一安排,具体部署另行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