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09:20

[案例]130002044 发票验旧之后能不能作废?


发票验旧之后能不能作废?
[案例]130002044
一、若企业开具的是专用发票,则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56号),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若企业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如双方均未入帐,企业能收回发票所有联次,可以齐联作废。 如遇税收疑问,欢迎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为您提供人工答询服务。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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