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08:4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遴选支持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19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要求,拟遴选支持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16年,全市拟遴选支持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和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项目”)。
二、遴选范围
(一)培训基地项目。一是新增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从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和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中遴选;二是对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继续给予支持,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
(二)大师工作室项目。一是在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仍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应优先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二是以天津市技能大师(含申报2016年天津市技能大师)为依托建立的工作室,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三、遴选条件
(一)培训基地项目。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技能培训能力方面。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师资队伍方面。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企业合作方面。应至少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二)大师工作室项目。主要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在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传艺、技能培训、研修攻关、交流合作等活动,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价值实现以及代际传承推广机制。
1.在企业建立的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2.在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职业院校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
1.申报主体:培训基地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大师工作室项目由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或所属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各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初审后报向市人力社保局。多家单位申报同一项目的,初审排序后方可上报。
2.报送材料:
(1)申报培训基地项目,须报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批复材料、《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2)申报大师工作室项目,须报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同时报送原件查验)。
以上材料一式10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的电子文档。
3.申报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聘请相关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三)公示。评审建议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确定2个培训基地项目、5个大师工作室项目。
(五)备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分别报送人社部和财政部审核备案。
五、支持政策
对通过审核备案的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每个培训基地项目资助500万元,每个大师工作室项目资助10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下达我市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分别拨付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所在单位也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先进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各地区、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初审、推荐、指导、监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进行评估验收。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 年 12 月 8 日 。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刘丽洁(联系培训
基地项目)、吴凯(联系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联系电话:83218261、83218257
市财政局: 宁长岳
联系电话:23131020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津人社办发〔2016〕192号 附件1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津人社办发〔2016〕192号 附件2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津人社办发〔2016〕192号 附件3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6 年1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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