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05:36

[案例]130001326 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但没有申请,发票能否代开?


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但没有申请,发票能否代开?
[案例]130001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据此,如果企业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又不属于以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范围的,如果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如果您企业已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代开发票; 如果还没有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代开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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