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04:3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公示医保支付范围内部分急抢救药品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219号
有关单位:
为满足临床急抢救用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急抢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204号),我们在12 月 14 日 至21日期间,面向生产企业采集了相关药品信息,现将采集申报的全部信息予以公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16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五)至12 月 27 日 ,公示5天。
二、申诉质疑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公示药品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不符合急抢救药品目录或公示天津供应价格高于现行全国最低价,可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诉和质疑,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无异议,市人力社保部门将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急抢救药品范围,并根据企业承诺天津供应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联系电话:15022593781
联系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4号楼4层408室

附件:公示急抢救药品信息
津人社办发〔2016〕219号的附件



   2016 年1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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