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04:3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发[2006]9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9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94号
全文有效
2006.06.12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非雇员)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大地税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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