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2212 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案例]1300022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8号)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提供以下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一份)(若销货方申请请提供电子数据);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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