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02:13

[案例]130001652 纺织生产企业针对农户开具的收购发票能否抵扣?


纺织生产企业针对农户开具的收购发票能否抵扣?
[案例]1300016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税字52号)规定: 第八条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贵企业是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皮棉,使用经过税务部门批准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就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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