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01:5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外[2007]15号 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通知
沪国税外1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转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审核技术引进项目时参考使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公布《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
公告2006年第1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6号)要求,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现予以发布。供各部门、各地区及有关机构在开展技术引进工作时参考使用。
附件: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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