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01:27

[案例]130001359 公司合并前有增值税进项留抵,是否能并入到甲企业继续抵扣?


公司合并前有增值税进项留抵,是否能并入到甲企业继续抵扣?
[案例]13000135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165号)第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即在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时,不对其库存所含进项税额进行处理,这是税改以来一直坚持的不征不退原则。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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