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总结及颁发职称证书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职称信息化管理,全面总结职称评审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政策,改进职称评审各项工作,将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工作,同时颁发2016年度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总结工作
各区、各系统、各单位对2016年度职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 月 28 日 (星期二)前将职称工作书面总结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职称评委会开展工作过程中做法、经验及成效,包括完善评委专家库制度、遴选评委专家、规范评委会工作程序、严格评委会工作纪律等方面。
(二)职称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各区、各系统、各单位在职称申报工作中组织领导、选拔推荐、公示呈报以及聘任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反映。特别要说明在推荐、申报、公示过程中接到过哪些反映,是如何妥善处理的。
(三)职称评审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各区、各系统、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00号)要求,完成职称评审工作各项重点任务的情况、成效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反映,请列举有关数字和典型事例加以说明。
(四)对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区、各系统、各单位对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改革,改进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科学性和公正性、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加强评委会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颁发职称证书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职称证书质量,从2016年起,我市优化了职称证书发放程序,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由各评委会统一填制。
(一)证书领取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由各评委会负责领取,原则上每个评委会只允许领取一次证书。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评审工作报告获批后,及时汇总评审通过人员信息,按照人员高、中、初级别的顺序,认真填写《2016年度天津市职称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及颁发证书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A3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评委会印章和日常工作部门公章),连同评审工作报告、公示情况说明,一并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核。公示情况说明应注明评审结果公示时间、是否接到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结论等内容。上述材料经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高级资格通过人员评审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印章。领取证书数量较多的单位需提前预约。
(二)证书制作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照颁发证书登记表上的信息准确填写证书,并在证书左侧评审委员会一栏加盖评委会印章,随申报材料退还呈报单位。各区、各委办局(集团公司)等主管单位在证书上粘贴相片并加盖钢印后发放给申报人员。全市职称证书核发工作应于3月底前完成。
(三)信息采集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领取证书后一周内完成证书填写工作,在《登记表》上将证书编号补充完整,并将《登记表》电子版及时发送至市职称办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徐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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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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