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1:00:16

[案例]130005724 直接出口不申请免抵退的收入如何处理?转厂部分收入是否进行进项转出的计算?


直接出口不申请免抵退的收入如何处理?转厂部分收入是否进行进项转出的计算?
[案例]13000572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4号)第三条: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02号)规定: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按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按征收率计算。 因此,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直接出口货物属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如出口的货物不属于出口退税范围内或出口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 转厂收入也应按照一般纳税人核算要求计提销项税金。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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