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2017年第二期信息维护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7〕13号
各定点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现就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2017年第二期信息维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信息维护共涉及937个药品品规,包含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支付与招标采购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21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示经专家评议与招标采购衔接医保支付药品信息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公示通知》)信息公示情况,新增纳入医保支付210个中标药品品规;信息维护694个药品品规;依企业申请取消医保支付33个药品品规。其中,信息维护的694个药品品规中,属于依企业申请一般信息维护1个药品品规;属于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急抢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204号)和第二次专家评议结果,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内急抢救药品支付标准5个药品品规;属于根据《通知》和《公示通知》信息公示情况,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内中标和未中(投)标药品支付标准688个药品品规。
二、对于《公示通知》中新增纳入医保支付,但因未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准确录入药品信息,暂未列入本次新增纳入医保支付的中标药品,相关企业应在2017 年 2 月 28 日前 ,在分类代码管理系统准确录入药品信息,经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予以发文纳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新增纳入资格。
三、本期信息维护自2017 年 1 月 26 日 生效。一般信息维护的药品品规,自生效之日起过渡30天,过渡期内新老药品品规可并行支付;新增纳入、其他信息维护和申请取消医保支付的药品品规,无过渡期。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对接工作。
附件:2017年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信
息维护明细表(第二期)
2017年1月24日
津人社局函〔2017〕1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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