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027 我公司想进口一台生产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想进口一台生产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
[案例]13000102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的文件规定,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三、你司可填写《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连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申请抵扣。 如您遇有税务处理问题,可拔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咨询。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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