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 10:58:49

[案例]130002227 未发出货物,公司出口业务作销售吗?


未发出货物,公司出口业务作销售吗?
[案例]1300022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 第三十八条(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贵公司需要在货物发出,开具出口发票的当月确认收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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