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人社局关于对自治区本级2017年度第二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内医保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本着“合理布局、竞争有序、平等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申请、资料受理、实地查看、多方评估等程序,经自治区医保局研究,决定对以下符合条件的34家医疗机构和93家零售药店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2017年度第二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
附件
2017年度第二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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